2022-02-17 14:27:1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無論是在國考還是省考的常識中,自從民法典實施生效之后,就是接下來考試的重點。其中居住權就是民法典最大的亮點之一。大家在做題的時候是不是已經(jīng)被居住權搞蒙了呢?居住權是不是就是房子不是我的,我也能繼續(xù)居住在這個房子里。真的是這樣的嗎?今天我們就幫助大家一起來梳理一下考試中常見的居住權考點。
首先,我們得知道什么是居住權,先來看一下官方回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下面跟著小編來分析一下這句話包含了幾層意思:
一、居住權性質
1.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于物權,是一種他物權。所謂的他物權指的是對別人的物享有的權力。居住權實則是對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
例如:我們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其實就是對父母的房子享有居住權。
2.居住權的主體范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換而言之,居住權只能在自然人對自然人中設定。自然人對單位或單位對單位,都是不能設定居住權的。
例如:只能張三對李四,不能張三對公司。
3.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長期性、終身性。
例如:我們居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就是屬于長期性居住權。
4.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
二、居住權分類
居住權分為意定居住權和法定居住權兩種。
(一) 意定居住權及其設立
意定居住權是指根據(jù)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而設定的居住權,設立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其他人不得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之上設定居住權。
A.依據(jù)遺囑方式設定
第一,依據(jù)遺囑繼承的方式設定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遺囑中對其死后房屋作為遺產(chǎn)的使用問題作出安排,為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設定居住權,但須留出適當房屋由其配偶終身居住。
例如:張三死亡之后,只留下一套房子。有妻子李四母親王五及女兒小張三人。遺囑中規(guī)定房屋由女兒小張繼承,同時說到母親王五享有終身居住權。所以房屋的所有權人歸于女兒小張,但是母親王五和妻子李四對房屋享有終身的居住權。因為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設定居住權,但須留出適當房屋由其配偶終身居住。
第二,依據(jù)遺贈的方式設定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遺囑中,為非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設定居住權。
例如:遺贈指定將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讓自己的保姆終身或者非終身居住。
【補充】遺囑生效后,須進行居住權登記,否則不能取得居住權。
B.依據(jù)合同方式設定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與他人協(xié)議設定居住權。
例如:男女雙方離婚時,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離婚后的房子歸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對其中部分房屋享有居住權
(二) 法定居住權及其設立
法定居住權是指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產(chǎn)生的居住權。一般認為,法律可以直接規(guī)定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或者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以上就是我們對于居住權定義的分析啦,對于居住權我們不僅僅要記住概念,還要理解法條所要表達的深層次含義。當然,考試中不會簡簡單單的只針對定義來去考察。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居住權還有哪些重要的內容:
三、登記要件主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這句話換個意思表述就是當事人如果協(xié)商一致了就可以有償設立。并且一定要記住,居住權是要去登記的。登記了才設立,沒有登記沒有設立?荚嚠斨,經(jīng)常會考察到有沒有設立居住權。
四、禁止性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PS:居住權人應當支付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用和物業(yè)管理費用,以通常的物業(yè)費用和保養(yǎng)費用為限。
五、居住權的消滅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以上就是關于居住權當中比較重要的考點啦,現(xiàn)在我們來看一下這幾道題:
【例】《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居住權合同或者遺囑的形式設立居住權,居住權自( )成立。
A. 登記時
B. 合同簽訂時
C. 居住權人合法占有該不動產(chǎn)時
D. 居住權人占有該不動產(chǎn)時
【答案】A
【解析】居住權是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大家除了要能分得清上面的居住權,還需要去關注最新法律修正案。最新發(fā)展往往會放在時政中去考察,涉及到法律的實施生效事件也是時政考察的重點之一,大家平時務必要注意最新出臺的法律,不拘泥于四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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