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17:48:0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依據(jù)《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經(jīng)鞍山市人民政府批準,鞍山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輔警300名,其中男性252名、女性48名,具體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所有應聘人員須服從崗位調劑。
二、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9年9月18日至2007年9月18日(含)期間出生];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學歷放寬至高中),應聘人員學歷證書及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至2025年9月18日(含);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尚未結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4.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從事輔警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8.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10.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11.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輔警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業(yè)編制人員身份,按照《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鞍山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經(jīng)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為6個月,期間工資標準為264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試用期滿后,按照《鞍山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評定層級,發(fā)放對應層級工資,根據(jù)平時和年度考核結果發(fā)放考核工資。
四、報考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http://rsj.anshan.gov.cn/,下同)通知公告專欄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初審)
本次招聘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網(wǎng)上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應聘人員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1.報名時間。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5日17:00。
2.報名方法。由應聘人員登錄報名平臺(https://zybm.baoming001.com/wsbm/#/guidePage?vhost=lnasgaj2025,下同),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及相關證件資料。上傳的照片要符合系統(tǒng)規(guī)定,清晰、無變形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證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資格審查(初審)。初審在網(wǎng)上進行,初審部門于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2:00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確認應聘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應聘人員可登錄報名平臺查詢審查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2:00,報考申請未通過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2025年9月26日12:00以后,報考申請未通過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應聘人員對初審結果需要咨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此次報名不收取報名費用,報名成功并通過資格審查(初審)的人員,可登錄報名平臺打印準考證,登錄后即可在“準考證下載”欄目中自行打印準考證、報名登記表(A4紙,一式兩份),并妥善保管,以備后續(xù)各環(huán)節(jié)使用。如因準考證丟失影響后續(xù)招考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打印準考證時間:2025年10月9日9:00至2025年10月12日9:00。
5.報考人數(shù)要求。本次招聘設置開考比例為1:1.5,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將調整、削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整、削減或取消的崗位及招聘計劃將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公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必須于規(guī)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考條件但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6.加分政策。根據(jù)《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聘人員,在筆試中予以加分: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加10分);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加5分);
(3)見義勇為人員(加10分);
(4)公安類或法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加5分);
(5)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
以上加分項取符合條件的最高一項,不重復累加,加分后筆試成績不得超過10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報名成功后,須于2025年9月28日、29日9:00至17:00攜帶相應證明材料到鞍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支隊(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南側)申請加分,逾期未參加審核視為自動放棄,證明材料取得時間截至2025年9月18日(含),提供具體證明材料如下:
(1)所有加分人員需提供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者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需提供烈士或因公犧牲證書及遺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見義勇為人員需提供相關榮譽獎勵證書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人民警察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公安類或法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經(jīng)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筆試予以加分,加分政策有關事宜由鞍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25年10月12日9:30至11:30。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公布地點為準。
3.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筆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確定和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后,將對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進行匯總分析確定并公布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通過報名平臺查詢,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相關公告。
5.應聘人員要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并必須攜帶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件。
筆試地點、注意事項等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另行公布。
(四)資格審查(復審)
1.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聘人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2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復審人選,最后一名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復審。
2.復審部門對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現(xiàn)場復審,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經(jīng)復審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并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地點等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另行公布。
(五)體能測試
1.入圍人選。資格審查(復審)合格人員。
2.體能測試內容。包含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體能測試的標準為:
備注: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參加體能測試當月。
4.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能聘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未達到招聘崗位計劃1:2比例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從報考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經(jīng)資格審查(復審)合格后,進入體能測試遞補。如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體能測試的人選名單、時間、地點等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另行公布。
(六)面試
1.入圍人選。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2.面試形式。面試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者不能聘用。面試后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3.成績公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考生成績計分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生總成績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發(fā)布。
面試的人選名單、時間、地點等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另行公布。
(七)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
1.入圍人選。根據(jù)筆試、面試加權后的總成績,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心理素質測試人選?偝煽儾⒘姓撸謩e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公安基礎知識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比對,成績高者確定為參加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人員,如上述成績均相同,則另行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人員。
2.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標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人民警察職位標準執(zhí)行。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廣泛認可和使用的測試標準進行,主要評估應聘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態(tài)、職業(yè)適應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崗位所需滿足的各項要求,篩查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應聘人員。心理測試如有異常者,需接受進一步訪談,根據(jù)測試結果及訪談結論,確定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
3.應聘人員對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出復檢,其中,《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人民警察招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的人選名單、時間、地點等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另行公布。
(八)考察
1.入圍人選。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
2.考察標準。考察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程序執(zhí)行?疾鞈斖怀稣螛藴剩攸c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同時,了解考察人選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廉潔自律以及是否有不得招聘為輔警的情形。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人員,公安機關按照招聘崗位與其簽訂《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結束前,公安機關對新聘用的輔警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結果與試用期考核掛鉤,對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解除勞動合同。
被聘用人員應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出現(xiàn)問題與聘用單位無關。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招聘遵循“公開、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招聘管理相關規(guī)定,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應聘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如發(fā)現(xiàn)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參照有關辦法予以相應處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招聘期間以任何形式進行虛假宣傳、招搖撞騙的個人和組織,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理。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專欄公布。筆試、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等時間、地點、組織方式等,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網(wǎng)站相關信息。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考察、公示、聘用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考單位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三)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報考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
咨詢電話:0412-5541043
咨詢時段:8:30-11:30
咨詢時段 13:30-17:30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13日
附件: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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