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 關鍵詞:面試熱點,公務員,貪官碑,公務員面試熱點
近日,網(wǎng)曝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zhèn)新東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對被征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在當?shù)亓⒘藟K“貪官碑”。隨后,又把此碑裝上手推車拉到鎮(zhèn)大街上,后來石碑被砸毀。沈丘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工作人員稱:“他是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事發(fā)當天石碑已砸毀。(《法制晚報》)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zhèn)新東行政村村民李某,在當?shù)亓⒘藟K”貪官碑“。隨后,又把此碑裝上手推車拉到鎮(zhèn)大街上,石碑當天被砸毀。官方表示,李某立碑是因對土地補償款不滿意,是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據(jù)報道,除了土地賠償款糾紛,李某近年來還不斷向上級部門反映該村干部李×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等一系列問題。(《法制晚報》1月13日)
@中國青年報郭文婧:民間很多人并不認為立碑是為達個人目的別有用心,而認為是權益申訴未獲得解決下的無奈之舉,并對立碑者表示支持。然而,村民自發(fā)自立“貪官碑”,并不一定會受到保護。還有可能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的。在這種情況下,“貪官碑”該不該被毀,李某該不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也都應該有執(zhí)法主體和執(zhí)法程序來保障執(zhí)法正義。村民自發(fā)自立“貪官碑”還有可能涉及一種侵權,那就是可能涉及到侵犯當?shù)毓賳T的名譽權。是否侵犯當?shù)毓賳T的名譽權,從認定上說,一是要看是否有明確指向,或者造成了路人皆知的明確指向,二是是否給被指向者造成了實質上的傷害;從程序上說,一般應該屬于民事訴訟的范疇,不告不理,但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 達到“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的程度,則可能構成犯罪,可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即便立碑是“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故意制造的一場新聞秀,即便當?shù)毓賳T遭到“無端”影射而惱火之極,但官方應該是法治的宣傳者、模范帶頭者,不應該與普通村民“一般見識”,都應該“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如果官員清者自清,“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完全可以多點雅量,在當前反腐形勢大好之下,將其打造成一個廉政教育的景點。
@人民網(wǎng)龔靜: “貪官碑”,并非李某獨創(chuàng),古往今來皆而有之,表達形式多種多樣,除了立碑、還有送匾、甚至寫對聯(lián)。當然,李某為當?shù)卮骞贅淞?ldquo;貪官碑”也不能說明村官就為貪官。而且從李某的“貪官碑”上只能看出地點,并未指名道姓。那么,在此“貪官碑”一出就急不可耐將其砸毀的人必定難以洗脫掩人耳目、欲蓋彌彰的嫌疑。因為,真正的貪官一般都像驚弓之鳥,一有風吹草動就坐立不安、芒刺在背,自然而然就會心虛不已、對號入座了。
再者,李某對征地補償不滿的問題從2012年就已開始,與村委會產生較大分歧后不斷向上級部門反映該村干部破壞耕地、偷稅漏稅等問題。不排除李某有借題發(fā)揮的嫌疑,但是李某也有可能是在維護自身利益,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而李某反映了這么長時間,直到去年5月沈丘縣紀委才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因此,不免讓人懷疑沈丘縣紀委有懲治腐敗不力、組織部門有監(jiān)管干部不到位的嫌疑了,不然宣傳部門也會用李某的“別有用心”來欲蓋彌彰。其實,為官從政者就需要有不一樣的氣度、胸襟和政治覺悟,即便小如村官,在面對村民的批評時,也應該反思自我、快速整改、回應群眾,切不可大動肝火一砸了之,否則只會造成激化矛盾。
@新京報朱達志:李某弄那么一個“貪官碑”以期達成個人目的,除了做法有些欠妥之外,其他方面似無可厚非,用“別有用心”這樣的成語加以指責,并不合適。至于砸碑,更是粗暴魯莽之舉,不足為訓。對此當?shù)毓俜讲坏粦肛熇钅,還應該表彰李某勇于舉報村干部問題的公民意識。不能因為其存在什么動機、“用心”,就否定舉報行為本身的積極意義,乃至對舉報人打棍子、扣帽子,進而在人格上對其進行妖魔化,讓人感覺他們是“刁民”。何況,李某的舉報內容也基本落實了,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就此而言,李某不但無過反倒有功,應予獎勵才是。
此外,我還希望那個“貪官碑”可以保留下來,讓它發(fā)出點正能量,就像古時候的“謗木”。相傳堯舜時,官方就在一些交通要道豎立一些木柱,讓人們在上面寫諫言,做施政決策的參考。后人將這種木樁稱為“謗木”。當然,千百年來,“謗木”早已演變成了“華表”,但其象征意義仍然存在。就此而言,何不讓村民李某的“貪官碑”保留下來,立在那里,成為現(xiàn)代“謗木”呢?
@瀟湘晨報陳廣江:客觀講,大街上出現(xiàn)一塊寫有當?shù)劓?zhèn)政府名字的“貪官碑”,的確很刺眼,相關部門無法容忍甚至第一時間砸毀,也說不上多過分。再者說,立“貪官碑”表達不滿的做法有博眼球之嫌,與法治社會格格不入,不值得去鼓勵。但問題是,在不公布事實真相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就給對方扣上一頂“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的大帽子,很難服眾。否則,大街上有形的“貪官碑”被砸毀了,但村民心中無形的“貪官碑”可能依然聳立,這才是事件背后的真問題。
從官方“情況說明”看,事件大致輪廓已顯現(xiàn)?梢钥隙ǖ挠袃牲c:一是在土地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上,村民李某與村委會存在較大分歧,且李某自去年5月舉報幾名村干部破壞耕地、偷稅漏稅等問題;二是當?shù)丶o委已成立專案組,并責令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情況已基本落實,目前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此情況下,相關部門應把事件的前因后果、來龍去脈盡量說清楚,才能平息質疑。最該說的沒說,不宜扣的帽子扣了,只能使事件持續(xù)發(fā)酵。只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辦事,別說砸毀石碑,就是法辦鬧事村民也無可厚非。反之,漠視民意,掖著藏著,村民及公眾心中的“貪官碑”怎能倒下?
@新快報啟木:說是“貪官碑”,其實并無實際所指。當事人是不是別有用心不重要,重要的是立貪官碑是公民權利,沒有指名道姓的貪官碑更不存在名譽傷害。當?shù)厝绱司o張,豈不給人對號入座之感?
華圖解析:說實話,“貪官碑”立在鎮(zhèn)大街上確實有點礙眼,但是,卻被定性為“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而將其砸毀,做法實在欠妥。
其實,想想村民李某為什么要立“貪官碑”,其一是因為對土地補償款不滿意;其二是向上級部門反映該村干部李×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等一系列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而對于此事件,相關部門應該及時審查核實,如果有問題要嚴肅處理,如果沒有問題要及時向群眾說明情況,這樣才能有效紓解百姓的情緒,贏得訴主和網(wǎng)民的理解、信任。更何況,李某立碑并無實際所指,除了給當?shù)赜嘘P部門增加些許輿論壓力之外,并沒有對官員造成名譽上的傷害,當?shù)毓賳T如此“對號入座”,難道是心虛的表現(xiàn)?
不得不說,群眾以“造碑游行”的方式來突顯訴求,看似“窮山惡水出刁民”實則是表達無門、申訴無果的不得已而為之。相關部門不能以粗暴而待之,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只會讓矛盾激化,從而導致無法調節(jié),導致政府公信力受到損害。
“貪官碑”好砸,但是想砸掉人們心中的口碑不易,所以,作為官員最重要的是清正廉潔、奉公守法、依法辦事,真心實意的為民服務,這樣才能徹底消除讓“貪官碑”,而不是靠砸一個貪官碑來消除負面影響。
河南許昌鄢陵縣委原書記謝連章受賄案公開判決后,有人梳理了判決書中提到的曾給謝連章“送禮”的數(shù)十名官員職位變動及現(xiàn)狀,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仍然在位,有的官居要職,有的甚至已經(jīng)高升。(《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