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 關鍵詞:面試熱點,公務員,帶病提拔,公務員面試熱點
近日,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最高檢指定,由湖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據(jù)中紀委官網(wǎng)報道,早在1992年時,王敏就已經(jīng)犯下了腐化墮落的錯誤。據(jù)此,王敏被“帶病提拔”的歷史長達22年。(北京青年報)
@京華時報連海平: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沒有哪個官員一上臺就是膽大包天的腐敗分子,貪欲的胃口都是被一步步撐大的,王敏也不例外,他的腐化墮落正是1992年和幾個商人一起去豪華酒店吃喝玩樂開始的。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假如有一種外部力量對官員所犯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能夠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預防,對阻止該官員繼續(xù)滑向腐敗深淵是有益的。問題是,誰來擔當這種角色。體制內(nèi)有紀檢監(jiān)察部門,體制之外,較為合適的是輿論監(jiān)督,可惜這股重要力量并沒有被充分激活,事后監(jiān)督的補位,難以代替事前監(jiān)督缺位。
王敏長達22年“帶病提拔”歷史,帶來另一個沉重拷問:究竟是什么力量把王敏這種人一步步拉到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這一重要位置——是組織人事部門失察,還是有個別人對他“情有獨鐘”?提拔、任用王敏這種人,是否應該有人出來負點責任?這種情況以后能否避免?至少,它是“用人失察”。王敏身上問題這么多、時間跨度這么長,用人者一點都不知情嗎?說不過去吧。如說不知情,那就是失察,就是用人者沒有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假如,王敏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他不過是“腐敗代理人”,那么有“病”的就不止他一個人,順藤摸瓜說不定還有大收獲。偶然失察導致官員“帶病提拔”不可怕,可怕的是“邊腐邊升”、“帶病提拔”的鬧劇一再上演,它隱喻著干部提拔任用機制出了毛病,這遠比個別官員腐敗更加嚴重,治理難度也更大。
@中國青年報胡印斌:官員提拔升遷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也是多種作用力發(fā)生影響的結果。在官員落馬之后,回望其一路升遷的過程,可能會看得很清楚。但在具體的現(xiàn)實情境中,顯然沒有那么簡單直接。這其中,既與干部考察、任命存在一定的盲點有關,卻也不排除彼時整體的社會環(huán)境對官員政治生命的影響。而解決問題的根本仍在于改變權力的封閉,并以常態(tài)化、社會化的監(jiān)管,約束、規(guī)范不羈的權力。其一,干部的評價考核不應該完全取決于上級,而應該參酌民意。既然群眾早有反映,那就不妨把問題調(diào)查清楚,清者自清,只有經(jīng)過嚴格的民意調(diào)查程序,才有可能在最大可能純潔隊伍的同時,傳導給社會以積極的、正向的信號。其二,對于官員的監(jiān)管,還應該立足于常態(tài)化、社會化的約束和規(guī)范。也即,應當允許民眾對主政官員提出正當?shù)呐u,而不是動輒堰塞民意。這并非是干擾理政,恰恰是對為政得失的一種糾偏。說到底,有病治病,惟有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及時處理,才有可能治病救人,也可使當?shù)亟?jīng)濟社會免于一而再的折騰。
@人民網(wǎng)許剛:官員創(chuàng)造“帶病提拔”奇跡,根源是黨組織沒有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長期失之于寬松軟,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民不舉、官不究慣例使然,只要沒有人舉報,這樣的官員就是好官員,結果導致一些善于偽裝或隱藏極深的官員,在組織“走馬觀花式”審察中,往往都能蒙混過關。再加上監(jiān)督怕“紅臉”,不愿得罪人,不敢動真格,更讓“生病”官員肆無忌憚,在官道上暢通無阻。
在筆者看來,要打破“生病”官員晉升奇跡,關鍵在于落實責任,一切“嚴”字當頭。黨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僅僅是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的各個方面都有主體責任,包括選人用人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紀委要將監(jiān)督責任落實到位,對黨員干部不能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要有公正無私的“定海神針”,使監(jiān)督和問責成為從嚴管理干部的利器。
@荊楚網(wǎng)任評聲:如果1992年和幾個商人一起去豪華酒店吃喝玩樂,還“入鄉(xiāng)隨俗”犯下腐敗墮落錯誤的王敏能被及時潑冷水、提提醒,也許他也不會在貪污腐化的道路上一去不回頭。如果這22年間的數(shù)次提拔任用過程中,能夠及時因為他的廉政問題而及時中止,也許他就不會志得意滿、利令智昏到不知悔改、不懂收斂。但世上沒有“如果”,王敏以及其他在崗位上貪腐數(shù)年數(shù)十年還“邊腐邊升”的官員們更給我們帶來一個不能回避的拷問——誰煉成了帶病提拔22年的“黑色喜劇”?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王敏的“貪腐歷史”跨度長達22年,能瞞得了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一時卻瞞不了一世,能“裝清廉、扮勤勉”忽悠上級領導一時,卻騙不了朝夕相處的同事、下屬一刻。這些官員的品德夠不夠資格被提拔,能力夠不夠資格被晉升,定然是被人看在眼里、記在心頭的。但這樣的干部卻偏偏一次又一次被推薦,一次又一次的通過任前考察。無論是有人慧眼獨具、指定要人,還是群眾不想談、不愿談、不敢談心里話,卻無人為用人失察、用人不當負責,這或許才是“22年”背后讓人沉重的現(xiàn)實。
@新疆青年網(wǎng)愛康:官員違紀腐敗,卻未被組織發(fā)現(xiàn),卻在仕途路上一路“綠燈”。這種“帶病提拔”的怪象,卻在現(xiàn)實生活中屢屢上演,時時拔動公眾神經(jīng)。“生病”的干部混跡官場,影響了當前正風肅紀的大環(huán)境,消解了反腐斗爭的勝利成果,其本身已違反了干部任用制度,影響整個官場的風氣,惡化政治生態(tài)。“生病”干部獲提拔,助長官場內(nèi)部的不平等,制造新的矛盾,讓做事的老實人吃虧,影響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工作積極性,最終危害我們黨的事業(yè)。
試想,“帶病提拔”有的竟長達10、20年,難題是“潛伏”本事大?毫無疑問,“帶病提拔”的現(xiàn)象的根源是黨組織沒有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組織松懈渙散,主體責任落實不落實,為官不為,亂作為,“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同時監(jiān)督責任落實乏力,對干部的監(jiān)督、審察、管理形同虛設,讓“生病”官員“暢能無阻”。如果“病官”不僅不受問責處理,不進行深刻的“照鏡正冠”“治病出汗”等措施,反而匆匆忙忙“帶病上崗”或“帶病提拔”且仕途亨暢,問責制度等同兒戲?干部任用怎么能夠取信于民?要走出“帶病提拔”的怪圈,關鍵在于兩個責任的落實,黨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僅僅是搞好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紀委要將監(jiān)督責任落實到位,對黨員干部不能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使監(jiān)督和問責成為從嚴管理干部的利器。
華圖解析:官員違反了紀律,破壞了制度,甚至在腐敗的路上走了22年,卻未被組織及時察覺,而且還在仕途路上一路“綠燈”,這不的不讓人感到驚訝,而驚訝之余,我們對干部選拔程序表示質(zhì)疑。
事實上,干部“帶病提拔”事件被曝光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了,而往往都會引發(fā)輿論的瘋狂“圍毆”,說到底,是因為現(xiàn)如今的干部選拔程序越來越規(guī)范,過程越來越透明,監(jiān)督越來越給力,懲處越來越嚴厲的當下,“問題干部”卻未能及時“揪出”,反而“一路綠燈”平步青云,這的確讓人平添憤怒,也開始反思,“反腐”高壓態(tài)勢下,22年“帶病提拔”的荒唐,催生“防腐”的民意呼聲高漲,如何從優(yōu)化機制層面,徹底鏟除“邊腐邊升”的孕育土壤,也勢必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當前,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tài)勢正在形成,社會風氣日漸趨好。決不容許“帶病提拔”干部“潛伏”官場禍害政治環(huán)境。況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關系整個干部隊伍純潔性、穩(wěn)定性的大事,是關系黨的事業(yè)能否持續(xù)平穩(wěn)發(fā)展的根基。要徹底斬斷“帶病提拔”的上升之路,關鍵在于健全考察機制和辦法,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深入基層和服務對象了解擬提拔干部的品行作風,對那些品行不端、作風不良的干部堅決說“不”。同時要建立健全干部推薦倒查機制,用制度摒除選人用人上的私心雜念和不健康、不和諧因素。不僅如此,還要堅持凡“腐”必打、露頭就打的原則,快刀割下“貪腐毒瘤”,從而斬斷“用人腐敗”的利益鏈。
集黃賭毒于一體的鄭州“皇家一號”,曾經(jīng)號稱中原第一大會所。2013年,公安機關通過派遣異地警力,對“皇家一號”采取突然行動。目前,充當“皇家一號”系列案保護傘的155名政法干警,也得到應有處罰。涉嫌違法的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處級干部姚天立等3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