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7-02-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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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日前,四川古玩愛好者成先生委托順豐速運公司將兩件物品寄到河南鄭州。當快遞員上門取件的時候,成先生多次說明該瓷器價格很高,并一再叮囑快遞員要仔細包裝,以確保萬無一失。發(fā)貨時,成先生還專門拍下了照片,證明瓷器完好無損。然而,在半個多月后瓷器抵達目的地時,卻被收件人發(fā)現在快遞過程中邊緣破損,買方拒絕簽收。經鑒定后,快遞公司給出答復,因為之前沒有做保價,快遞公司只賠償該古玩商1000元。
材料2:
去年8月,南寧市的李女士來電反映,她通過某快遞公司給遠在河北滄州的朋友郵寄兩箱金煌芒,共40斤,30個。寄運10天,包裹還未到朋友手里,李女士多次詢問南寧、滄州兩地的快遞公司,兩邊都互相推諉。好不容易等朋友收到包裹,芒果早已腐爛變質,且箱子破了洞,少了4個。
		
模擬題
對于,快遞行業(yè)保價賠付事件,你怎么看?
【政策解讀】
《郵政法》中規(guī)定,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遞企業(yè)按照這條標準自行制定了內部契約,如“未保價物品的賠償額為所付郵費的三倍”等。事實上,這一條款只適用于郵政企業(yè),快遞企業(yè)運送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快件出現丟失或損毀時,賠償額度應不受“所付郵費三倍”的限制。
根據《合同法》第40條的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快遞單屬于格式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的說明或提醒,可以視為對消費者不能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約定是無效的!逗贤ā返谌僖皇粭l還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于此次事件中成先生,是這樣解釋的,以前經常通過快遞和藏友買賣古玩,偶爾會保價,這次想到包裝只要填充好,不晃動就不會損壞,所以沒保價。盡管經過多次溝通,此快遞公司表示采用最高賠付標準賠償1000元,但成先生仍然無法接受,并表示實在協商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參考分析】
一、概括歸納一下“快遞保價”本身存在的問題?
答:1、關于保價,快遞公司收取保價后,未能向保險公司投保。至于價值認定和最高投保價值,快遞公司和保險公司會有相應約定和限額?爝f公司收了保價費,即視同認可其物品和價值,否則應提出異議。
2、在包裝上,工作人員和客戶都有一定責任,快遞單上有個性化和標準化包裝選擇,“驗貨”不是快遞師傅的專長,也過于輕率答應包裝好貴重的易碎物品。只有客戶最清楚物品的價值,這種特殊形式的物品如果沒有自己特殊的包裝,就會有風險,快遞公司應告知提醒風險,并讓客戶自己妥善包裝,快遞公司在旁協助包裝,所以在包裝上客戶也有一定責任;
二、你認為“快遞保價”在哪幾方面亟待改善?
答:法律的亟待健全:伴隨著快遞業(yè)的崛起,雖然有《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并且《快遞條例》也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行業(yè)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日益健全;但同時,伴隨著快遞業(yè)務的激增,一些意想不到的新問題也在此起彼伏地出現,這也就注定了,法律法規(guī)的亟待跟上步伐,為快遞業(yè)務的向好發(fā)展,提供可靠的法律“規(guī)矩”支撐。
客戶在在郵寄快件的過程中,首先要確定物品的價值,對貴重、易碎的物品盡量選擇保價,以免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快遞公司也應盡到提醒消費者保價的義務。如果遇到貴重物品丟失、破損等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先撥打郵政業(yè)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或者是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通過消協進行調解,倘若消協調解不成,可向對方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此外,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